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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父母吗?

周* 青海-玉树 宅基地咨询 2024.04.01 15:14:30 332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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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具备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便可顺利完成宅基地区域的转让手续。
建议双方均遵循一户一宅这一重要原则,因为农村地区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无论是过户前还是过户后,都必须保证交易双方的合规性。
除此以外,宅基地所属面积亦不可超越当地政府设有限制的上限范围。
双方还需要确保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之列。
与此同时,房屋的所有权伴随着宅基地的一并转入对方名下。
为了顺利完成转让过程,必须得到所在村集体组织的许可,同时办理必要的主体更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4-01 15:17:29 回复

解答如下,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解答如下,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非常明确指出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批准,别的方式方法得不到宅基地。本来宅基地就不在继承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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