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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以及其内部房屋的出售问题,能否收回已售房产,主要取决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性的甄别。
按照我国法律的《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条例的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限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对于非该组织会员而言,无权享有这一权利,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之上构建的房屋也应当仅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交易或买卖。
简单来说,若房屋出售给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则该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因为其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条款而被判定为无效。
根据以上事实与观点,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购买方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申请确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性,并收回先前出售的房产,从而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024-03-31 07:43: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