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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步入婚姻殿堂七年后,如若双方决定走向离异之路,则已无需返还订婚礼金。
在涉及到离婚时对订婚礼金进行退还款项这一问题,答案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依循的。
当离婚男方提出要求退还订婚礼金之时,是否应予以遵循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符合相关法律中可寻求退还订婚礼金的条件,则女方必须予以退还;反之,倘若条件未达到,女方便无需进行任何归还行为。
对于是否应该返还订婚礼金的判别基准主要是基于参预人员是否已经正式缔结了婚姻关系。
实际上,订婚礼金乃是男方在与女方婚约初步确立之际,赠予于女方的一份聘金,寓意着其将承担起未来的责任。
仅在符合有关法规设定之特殊情形下,订婚礼金才能得到相应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已经踏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原则上也不应要求返还订婚礼金。
唯一例外的情况便是男方能够提供证据显示,尽管二人办理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却从未在现实中共同生活过,或者说男方在婚前支付了订婚礼金并因此在个人生活中陷入困境,那么此时女方或许需要对所收受的订婚礼金进行部分甚至全部的返回。
至于订婚礼金应如何计算返还比例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提供订婚礼金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订婚礼金的经济状况、提供订婚礼金的初衷以及收取订婚礼金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设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3-31 07:43: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