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划拨土地禁止私人进行买卖活动。
然而,如果在上述划拨土地之上建造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那么此类房产有权进行自由交易。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土地总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个人之间任何形式的土地交换行为都是非法且无效的。
不过,对于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例如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该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便可获准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相关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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