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若医院拒绝接收患者,该一方可向所在地区之卫生健康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诉求投诉,或是采用直接方式向医院投诉部门或医院公共事务中心提交投诉。
在接到投诉之后,相关部门有义务立即展开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在明确事实真相、明晰责任归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当事人反馈结果。
同时,所有牵涉到此次投诉事件的部门、科室及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投诉管理机构,共同推进投诉事宜的调查、核实及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卫生部令》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
2024-03-30 07:14: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