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遗嘱必须为其中无劳动能力且无法获取生活资料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分割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若想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身的财产,便可以将必要的份额留给他们。
具体而言,以下几项条件需同时符合方可实现这一点:
(二)需要明确的是,必留份额并非等同于应得份额。
应得份额是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获得的最大财富比例;然而,必留份额仅仅是在满足继承人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医疗等方面的基础上所制定的数额。
通常来说,以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为参考较为适宜。
(三)在确定必留份额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尤其是在涉及到老年人的情况下,必须重点考虑他们所需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及疾病的治疗费用,同时也需要对可能存续的年限以及物价上涨等当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综合权衡。
至于未成年人,还需顾及其在未满十八岁以前所需的生活开支、教育经费以及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因素。
(四),倘若必留份额不足,并且所有成年子女均已过世或是无力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时,孙子女便须承担起相应的赡养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孙子女的赡养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提起诉讼解决。
(五)当成年子女重新拥有赡养能力之后,孙子女应当停止履行赡养义务并将剩余的必留份额按照遗嘱内容予以继承。
(六)必留份额与赡养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必留份额实质上是法律对于遗嘱继承所实施的严格限制,其金额来源必须来自被继承人的遗产;相比之下,赡养是指那些负有抚养责任的人士从自身的财产当中提供给被抚养方的资金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4-03-29 15:35: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