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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确属无力偿付债务者,理应积极与借款方沟通协商,给予合理还款期限或分期有序偿还。
如借款方因无法追回债务而诉诸法院并获胜诉案件,但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完全履行法庭裁决,则借款方便可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情况下,法庭将会依据法定程序,依法对欠款人名下的房地产、机动车、有价证券以及各类储蓄账户进行全面调查检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4-03-29 15:35: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