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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做出明确规定。
其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存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且给社会公共财产及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将被法院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如涉及到其它法定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裁决。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有勾结私人以谋取私利,或者在上述犯罪活动中触犯了前款规定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严重者也可能会被判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遇其他相关情况,亦应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加以规定及处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3-28 13:03: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