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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任股东转让后公司破产,原始股东若未实际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ask****873 江苏-淮安 股权咨询 2024.03.27 23:34:59 453人阅读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若未实际出资,经过几任股东转让后公司破产,最后一任股东要承担出资义务吗?承担出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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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破产方面业务请联系咨询

2024-03-28 07:48:11 回复

想要显名登记当然是可以,如果能达到隐名股东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或者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接受公司分红、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等行为,行使了事实上的股东权利,都可以申请再进行工商登记。

有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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