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法律法规汇编问题如下一是强化公正履职。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公平公正司法,而案件是执行机关和被监管人体会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最直接的途径。因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控制,增强可信度。健全完善刑事执行检察效果评估检查机制,对办案质量,效果进行经常性评查,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完善办案质量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建立有效的案件登记制度,如开展安全防范检察情况,一定要详细记录在案,这既是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事故责任倒查的需要。完善机构内部分工管理制度,强化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是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利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到发现及时、监督有力、整改有效,坚决避免因监督不到位而导致各种事故,有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强化与监管部门配合,共同维护监管安全,加强同步监督工作,同步分析监管工作形势和监内安全形势,同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途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进行。
三是强化被监管人人权司法保障。为赢得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真心信服,强化被监管人知情权、健康权的保障,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发现、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加强受理控告申诉的制度保障建设,建立完善被监管人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检察官接待被监管人及其亲属制度,依法处理被监管人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有效防范、纠正体罚、虐待等侵犯被监管人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以规范的司法行为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是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实地考察,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研讨交流活动,促进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增强素质能力,依法正确履职。强化上下级间的沟通交流、联动协作机制,下级部门要切实总结实践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汇总分析、上报;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发挥好率先垂范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坚持秉公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五是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行为。准确把握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加强自我约束,杜绝选择性司法。着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程序、责任和质量标准,特别是要实现办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程序化,加强制度管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确保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六是深化刑事执行检察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后的督促和跟踪监督机制,明确刑事执行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纠正、不执行监督意见时相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建立定期通报、更换办案人、违法信息台账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格局,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刑事法律施行统一;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公开力度,倒逼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等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患者有严重疾病的,即便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律师或者亲属也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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