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涉及到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在该类事故中,飞行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会被定义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法律,这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如果某交通运输案的肇事者在逃跑后仍未被捕获,那么他将会被控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该肇事者因逃跑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刑期将会更加严厉,达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几点: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职能。
它是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系统之一。
只有那些交通肇事并带来严重后果的案例,才能构成这个罪名。
比如,如果仅是轻微的交通肇事并未引发大的灾难性后果,那就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能作为客体存在于该领域;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
这包括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程的前提下,因为这种违反而引发了严重的事故,从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或是使得公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行为状态;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身份。
一般来说,年满16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认知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被认为是适格行为主体。
实践中的主要群体当然是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作人员。
然而,对于那些年龄未满16岁但已经超过14岁,却因为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进而酿成重大灾祸的案件,是否应视作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呢?;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
在此罪中,行为人需要持有一种过失的心态。
换言之,无论是疏忽大意也好,过于自负也罢,只要在行为过程中表现出对发生事故(通常为严重后果)的心态,就符合本罪的主观要求。
哪怕是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规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可能表示其是明知故犯,抑或是疏忽大意,这些因素丝毫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
如若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持有意向的心态,那么,这个行为则应该被归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罪名的范畴进行讨论,而非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范围及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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