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的公积金下个月转到蚌埠当月是否可以使用是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条件确定的:
1、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期数符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低要求的6个月以上;
2、住房公积金无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
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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