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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您无需担心被扣押。
此次通知您前去接受询问笔录的环节并非指逮捕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而是公诉机关希望通过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从而促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假如涉及到逮捕,检察院将仅仅作出决策,实际上是由公安部门来执行具体工作的。
在进行询问笔录时,我们会并尽可能完整地记录下证人和被害者所提供的陈述内容。
对于询问笔录的处理方式与针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的处理方法类似。
因此,当公诉机关要求我们前往进行笔录时,我们应该立刻到场配合,以便及时完成这项任务;倘若拖延时间未曾前往,公诉机关极有可能会视之为阻碍案件进展的行为,进而影响到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
在此情况下,我们甚至有可能面临逮捕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024-03-21 14:31: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