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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国,对于失踪人口的立案程序有着明确且详尽的规范和指标。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对于疑似遭受犯罪行为侵犯并失踪的人员,公安机关会依据以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一)如失踪现场存在明显的犯罪迹象;
(二)失踪事件有目击者明确证明受害者曾遭受到侵害;
(三)当失踪人口与机动车辆同时消失或携带大量财产离开时;
(四)对于年龄不足14岁的孩子,失踪超过48小时;
(五)在失踪前,存在与他人间深刻的矛盾及纠纷;
(六)失踪事件出现后,警方无法获取失踪人员的线索,超过3个月仍无法找到失踪原因;
(七)其他可疑的受害者状态。
由于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上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的规定,若遇到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人口失踪案件,无需等待,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展开侦查活动:
(一)接获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举报、控告;
(二)收到包含儿童失踪或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女性失踪的报案;(三)收到年龄已满十八周岁女性失踪,可能涉及拐卖的报案;(四)发现可能是被拐卖的街头流荡、乞讨儿童;(五)发现任何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六)所有显示可能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的其他状况。
若遇以上所述的任意一种情况,都可以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能够立即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可能因遭受犯罪行为侵犯导致下落不明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失踪现场存在明显犯罪迹象;
(二)有目击者证实失踪人员曾遭遇过犯罪侵害;
(三)失踪者与机动车辆共同失踪或携带着大量财产一同失联;
(四)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孩子失踪超出48小时;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存在着严重的矛盾纠纷;
(六)失踪原因无法得知,且失踪时间已经持续超过了3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2024-03-20 11:15: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