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
满二年,
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
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
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 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