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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法人资格的注销程序如下所述:
在公司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终止经营而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需立即组建起一个清算委员会。
接下来,应依照实际情况编制合理且详尽的清算计划,对所有欠债进行妥善处理。
最后,从公司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日算起的第三十天内,必须前往原注册机构提交注销申请,以备登记和审批所需。
当注销登记得到最终批准并且营业执照被登记机关收回后,则意味着法人资格已经依法宣告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2024-03-19 14:46: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