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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用,小区管理公司提出民事诉讼的时效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指出,小区管理公司对业主所享有的物业收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换言之,若有业户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小区管理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以及义务人(即欠费业主)之日起的三年内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行动。
倘若超过此期限,小区管理公司可能无法成功依赖司法途径来追讨相应款项。
特别提示大家要关注到的一点是,若在上述这三年时间内,小区管理公司已经通过书信函件等书面方式向业主发出过物业费催收通知,那么则可视为已依法有效导致本次讼诉时效的中止履行,从而促使物业收费请求权的申请得以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4-03-09 11: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