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保价快递发生遗失的情形,若邮件完全丧失或全部损坏,快递公司应依照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若仅为部分损害或内件缺失,则需按保价金额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以弥补邮寄物品的实际损失。
倘若快递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有权依据搜集到的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提醒的是,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如托运方或收货人的行为不当)所引发的遗失问题,快递公司并不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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