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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现场勘查方面
1.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可考虑立即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未能及时撤离现场的情况下,务必确保现场完好无损,并且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2.当值民警在收到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后,应遵循承诺制度,以最快速度赶往事发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现场勘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涵盖了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以及勘验在内的诸多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务必要秉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
4.在现场勘查记录经过复核无误后,我们会请当事人或目击者在现场图上留下相应的签字印记,以示确认。
5.为满足检测需求或者防止肇事方逃逸,可视情况暂时扣留肇事车辆以及当事人的各类相关证件。
6.遵循当事人意愿,约定事故处理时间以便后续事宜的安排。
7.在事故后进行的调查,应始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中涉及的内容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以及其他必要的鉴定事项。
二、责任认定方面
1.在调查阶段,如有需要,可以召集相关当事人对各自所了解的情况提供证实性的证据。
2.在掌握并收集足够的数据和证据之后,依照法律规定限定的时间规范做出责任认定。
3.在发布责任认定之际,须召集所有相关当事人到场,详细讲述事故的全貌,以及得出责任认定的原因和依据。
4.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请求;此外,在民事赔偿诉讼庭审过程中亦可能涉及有关纠纷的解决。
三、处罚部分
1.一旦责任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将向领导提交个人的处罚意见,由其进行审批。
2.在获得领导对此处罚决定的批准后,将据此开具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明确宣读已经生效的处罚裁决,并接受他们的反馈。
4.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力及其法律时效性。
5.完成处罚所需的各项手续。
6.依照相关程序执行处罚决定。
四、赔偿调解部分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据、票据、各类资料。
2.确定伤者已完成治疗或者损害结果确凿无疑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有意愿参与赔偿调解。
如各方积极响应,调解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反之,则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律时效内选择就此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法诉讼。
3.如调解取得圆满成功,我们会手制《调解书》并将其分发给各方当事人。
4.如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我们将填写《调解终结书》,并将该书交给各位当事人,并告之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选择就此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法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4-03-08 14:2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