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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员工放假属于被迫离职吗

杨** 江西-九江 工资福利咨询 2024.03.08 09:50:00 343人阅读

对部分员工放假属于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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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长期休假的现象可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解雇行为。
当相关企业无缘无故地为部分职工安排较长时间的假期,且未能按照最初约定全额发放工资时,这种做法便可被理解为一种变相的辞退行动,也是对劳动合同进行了非法解约。
对此,代理公司必须向受害方做出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03-08 09: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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