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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拆迁款并非绝对要求必须存入户主的账户。
其次,拆迁款并非专属于户主一人所有。
再次,农村集体用地征迁是以整户户口为单位进行的,拆迁款也因此通常会先由户主进行领款。
收到拆迁款之后,应该在本家庭内部进行合理的重新分配。
若家庭内部对于安置补偿事宜已经达成了协议,并且这个协议并不违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协议通常应当得到政府应该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下降,同时还需要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保障。
另外,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还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按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
同时,还应该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费用,进一步维护其权益与福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3-08 09: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