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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周* 甘肃-酒泉 税务信息查询咨询 2024.03.07 18:20:51 412人阅读

房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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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房地产退税政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方可获得退税批准:
首先,如果个人在近期购置了全新住房并支付的款项大于或相当于原住房销售总额,包括已经向政府或者原产权单位缴纳的部分,那么其所须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将全部退还给纳税人;
其次,若个人所购买的新住房价值低于原住房销售总额,此时需按照购买住房的金额除以原住房销售总额的百分比,计算所需退还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予以返还给纳税人;
再次,当出售或买方拥有的房产是由夫妇和其他合有人共同所有时,应按照夫妇二人在房产总价值中所占股份份额来计算退税金额;除此之外,如果出售或购买房产的申办者仅占有部分所有权,同样也会依据个人在房产总价值中的份额来进行退税的计算;
最后,对于已经完成退税手续但数量较少的人士来说,一旦他们在1年内又添置了新的住房,便有机会再行申请未完成退税的税款。
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新住房的时间,都必须是自1999年12月2日起始的时间段,并且出售和购买房产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同时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应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完全记载的代扣税款之日为准。
而针对选择购买住房的个人,申请退税时所需提供的详细资料如下:
第一项为退税申请审批表,第二项则涉及纳税申报表的原本及其副本,第三项需提供已缴税费的详尽凭证以及正本以及副本,后两项材料也同样需要提供;而税收机构的核可批复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024-03-07 18:40:5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产税退税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急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2、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3、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 4、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据统计,上海成交套均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过去3年上海别墅及高档公寓在全市销售面积中的占比仅为1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再减去免征家庭,实际能征税比重不到1%。 二、房产税怎么退税 取得房产证后需要退税的。在当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等所购住房成为现房,并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具体退税手续办理如下: 1、凡签定了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 2、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办理登记需带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所有签定过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 (2)购房发票(包括原有收据、解款单的复印件由房产商加盖公章) (3)产权证原件(或贷款银行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抵押合同(有贷款者提供) (5)身份证(产权证多人应同时提供) (6)委托书(产权人二人以上提供) 5、抵扣金额按房款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房产税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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