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做出是否对罪犯实施死刑判决时,我们必须审慎考虑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
依据刑法的明确规定,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并受到严厉处罚的犯罪分子。
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要具备如下三大表征:
首先,被告人的行为必然涉及刑法规定的死刑范畴之内,而其犯罪行为构成也应当是极其恶劣的表现;其次,根据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其情节一定特别严重,因而给社会带来了极高的危害后果;再次,被告人作为犯罪主体,他/她的主观恶意以及人身安全风险都必须高达极致。
所以,只有当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他们才会面临死刑的惩罚。
然而,对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暂时并非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来说,法院可以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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