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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对方向您交付的订金,而您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条款,那么这部分订金将无法退回。
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即甲方可以预交付定金额度作为其债权的有效保障;如在甲方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此部分定额即可视为货款或予以收回。
以常见的商品供销买卖合同为例,通常都会明确规定:
在甲方(即收款人)实际收取最终一批货物款项时,该定金额度将会直接冲抵剩余货款进行结算。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乙方面对合同所规定的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则其无权力请求甲方归还已预付定金;反之,若甲方未能按约完成其应负责任,反而是对方收取定金的一方,此时应对甲方已付定金进行双倍补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比如在供销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在支付最后一笔余款的时候,用这个定金抵作余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03-07 13: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