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因酒后驾车而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分,其开始计算的日期应当是从法院对该案件作出最终判决或者交通警察开出罚款单的日期开始算起。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先行暂扣驾驶执照的行为并不构成正式的惩罚性决定,因此也不能被视为惩罚生效的日期。
此外,只有当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在十五天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动接受相应的调查和处理,等待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并发出关于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才能被视为上述法条中所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是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
假设在处罚决定生效之前,您的驾驶证就已被扣押,在此情况下,每一天的扣押都能与暂扣期限中的对应天数相抵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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