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别想着法律能直接看户口簿分房子那么容易。
真的要分的话还得看各种各样的因素,听说包括但不止以下这几条:
首先就是我们常说的"共同投资"原则,如果夫妻俩平时都有出钱凑房子、还房贷的话,法院很大概率就会按照出资的比例来切这块大蛋糕了;其次就是"贡献度"原则,这个绝不是简单地说谁为家里做得多就给得多,而是看夫妻两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的付出,也就是大家都叫的贡献度吧;再次就是大家可能没怎么听说过的"家庭协定"原则,就是夫妻俩可以事先商量好,比如签一个结婚前的,或者婚后的,或者是离婚后的协议,商定好你们家的房产怎么分配,不过就是得保证这份协议是合乎规矩而且真实有效才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你看房子的所有权证上面写着是按份共有的,但是在某些极端条件下(比如结个婚没多久或者其中一个人隐瞒了什么东西),法院可就不会只按照那份证书上写的来分房子;
最后是一条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说了,如果夫妻俩有特别明确的关于财富分配的约定,那就应该先以那个为准,而不是只盯着那份户口簿上的份额分;最后要看法院怎么判了,他们需要综合衡量很多的因素,比如说房屋的出资、两个人在婚姻中的付出、结婚的年数、离婚是否有过错、孩子由谁照料等等一系列的事情。
总而言之,就是法律在处理这样的问题时,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待,目的就是希望能让离婚的双方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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