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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临时羁押期限应包含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之内,本案的刑事拘留时间应当从2017年2月8日开始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之规定,A省某地警方临时羁押程某的依据就是B省某地警方于2016年10月25日开具的拘留证,否则便不能羁押程某。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完全可以通过协助函等形式弥补实际办案中空间距离短板,然后将相应的笔录或者文书通过传真等形式进行传输,及时在办案期限内提请逮捕即可。若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不包含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之内,会造成有些侦查人员随心所欲地延长异地羁押期限。
2020-12-10 00:10: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