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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使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依法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三、在无法定事实解除权情形之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照上述三种方式解除合同,属于其中第二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没奶奶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用人单位不续签以及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01-10 07:49: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