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能。即使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他们也无法在民政局当天办理离婚手续。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意味着,双方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预登记,即使符合离婚条件,也不会立即发放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而是需要经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个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天开始算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即使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也必须经过规定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防止因冲动而导致的错误决定。如果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他们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如果不想要冷静期,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想离婚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诉讼方式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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