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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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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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解析:
男方违反离婚协议约定对孩子抚养义务,女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采取单独监护的原则,即子女随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虽仍有抚养教育义务,但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仅对子女享有探视权。
如何确定监护人,最主要的是应考虑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如果未能充分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无法在生活上给孩子很好的照顾,也无法培养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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