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
解析:
亏损也可以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律师解析 亏损也可以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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