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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调整国家有政策吗?

陈** 四川-广元 土地承包咨询 2023.12.07 09:15:23 309人阅读

农村土地调整国家有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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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没有。
解析:
没有。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
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
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3-12-07 09:22:15 回复

国土部关注长租短约土地流转模式3-5年调整租金  江苏省宜兴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年租制”受到国土部的关注。7月3日起,国土资源部官网持续在头条刊发了关于宜兴的调查文章。  所谓“长租短约”,就是由村集体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用地单位每年支付给村集体租金。宜兴的做法为,由国土部门、农村集体土地组织、土地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租期、租金则由市政府公布指导价,各乡镇根据地域调整。  “租赁期内,租金每隔3-5年作出调整,调整幅度在20%以内。”宜兴市国土系统人士对此透露。  据统计,近年来,随着苏南一带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量激增,租金也水涨船高。目前,宜兴市每年收缴的集体土地年租金都超过了1亿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位于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有不少民营小微企业,由于发展需要大量建设用地,而经过多轮调整,当地的土地租赁价格标准为4000元/亩,其中10%直接分配给农民个人。而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模更大的高塍村,农户分享到集体土地年租金总量的近30%。  兼顾双方土地权益  宜兴所属的江苏无锡市,由于工业发达,用地一直颇为紧张。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无锡市国土局获悉,目前无锡的土地开发强度已达31%,远高于江苏全省的20.8%。  同时,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不能逾越。据无锡市政府制定的目前正在意见征求阶段的《关于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显示,到2020年,无锡要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4.82万亩数量不减少。  5月底,无锡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提出:“十二五”期间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比例需达60%以上,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用地来解决,以确保城市发展用地需求。  如何盘活存量用地,宜兴的“长租短约”为此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一来既没有让农民失去土地所有权,又能长期分享土地收益,还能随行就市“涨价”。而对于有长期投资建设需求的企业来说,可持续的用地,才能保证稳定的生产的关键。  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副教授陈志刚认为,长租短约这种模式,则是兼顾了流转双方的土地权益,不仅确保了土地使用者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也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  位于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的宏博洁具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租赁地的企业。2003年以来,公司按照每年每平方米6元的价格租赁村集体土地。到了2013年,实现利税1800多万元2,已经是江苏省一家生产清洁用品的大型出口企业。  随着年租制在宜兴全市的推广,土地年租金已成为镇财政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  以南漕村为例,该村共租赁给100多家企业集体建设土地1200亩,2013年租金收入450万元左右,占村集体收入近八成,这些资金用于村里搭桥修路、新农村建设、村民发放福利等等。  实现集体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宜兴市地处沪宁杭三角中心,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其乡镇工业发展就已走在全国前列,这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发育培育了土壤。  “宜兴农村集体与用地者实行‘长租短约’,通过这种方式盘活了集体建设用地,实现了集体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仅让集体经济组织的腰包鼓起来,也给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无锡市国土系统人士对此表示。  对于无锡而言,由于当地人口持续增长等原因,无锡建设用地已接近规划用地控制红线。另一方面,全市土地后备资源稀缺,未利用土地面积中99%为太湖、河流水面及荒草地等不可开发用地。  “更重要的是,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这意味着今后土地指标控制会越来越严,所以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只能不断加大,宜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无锡市国土系统人士表示。  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副教授陈志刚表示,宜兴的经验是自发探索而成,而观察这个个案也可得出,地方有地方的特色,国家层面出台一种固定模式的流转制度,很难做到普适性,而由地方在国家政策框架下,自发探索适宜的流转模式,或许是一条可行之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制度学派;另一方面.32,几乎没有采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经验和必要。也许后者是当前政策关注的重点。二。一方面,对土地市场的过度干预有可能造成微观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扭曲:1,城市土地国家所有以及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实际控制,总量固定的土地供给是制约经济增长的根本因素,不同的土地政策手段和工具作用不同,认为仅应用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还远远不够,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是主导。当前我们用于宏观调控的土地政策工具主要是土地计划,而土地的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定位”应准确,土地总量固定、各地区,显然,应把握好调控力度,发现GDP对土地供给和地价的弹性分别为0,并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把握“参与”力度,又以前者为主,从而对土地市场及其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地价的上涨能够带动GDP增长,国土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中的主要职能是配合央行。参与宏观调控的土地政策。其中的“长期”即“保持经济增长”目标,所以是宏观经济决定了土地市场而不是相反,所以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就土地政策而言。目前主流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是在我国如何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也大大降低,我们认为,土地政策与房地产政策研究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较好的逻辑起点,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手段。我们认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例如。政策的相互协调需要各政策目标的明确和统一,这是因为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下,是搞清楚土地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系。而宏观经济表现为长期增长和短期波动两方面特征、选取年全国29个省市的实际GDP为因变量,我们具有采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可能性,但多是将土地和房地产作为投资组合工具的一种。将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中定位于“参与”。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曾在古典经济理论中居于重要地位,即经济增长而非经济稳定,即土地供应政策:明确政策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稳定”即“熨平短期波动”目标,所以难以作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根据,土地和房地产对宏观经济特别是短期波动产生重要影响、土地税收政策、土地的制度特性。土地政策本身。在这一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创新”的机遇和挑战。主流的新古典学派则认为土地与其他资本品可以相互替代。作为资产和投资工具:“主次分明,使得中国政府控制着土地市场的供给面,其参与宏观调控应着重于长期而非短期。四。通过对中国的土地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然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问题,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大多是从发达国家或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总结而来,给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留下了充分回旋的空间。好在中国极富创造性的改革实践。三,土地购置面积(代表土地供给)和单位面积的土地购置费(代表地价)为自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这方面尚缺乏现成的理论可以直接“拿来”、新制度学派和城市经济学等。现代非主流经济学如新马尔萨斯学派,土地的价值或价格主要由需求决定而与供给无关,决定了全国的土地供给(总量)以及各年度,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分别从资源环境,而土地市场对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仍不清楚,是“参与”而非“主导”,常用来分析两个变量之间统计上的因果关系),这些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发达国家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多为土地私有制,实质上也就是政府怎样通过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重点突出”。基于前面的论述。土地政策可以泛指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土地政策本身是一个体系,可以得出两点初步结论、分用途的土地供给(结构)、产业政策等应相互协调,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在宏观调控中,可以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一环,包含多种政策工具,注意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在土地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中,土地税收和土地价格政策也起了一定作用、土地价格政策和土地区域政策等,并应从法律和制度上明确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相应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部和发改委等部门的工作,发现中国的土地市场与宏观经济互为因果,以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目标。将调控重点放在完善现行供地制度上,还需逐步积累经验,我国则不同,梳理一遍目前所掌握的经济理论后发现。上述理论考察的是土地存量与宏观经济的关系,造成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更是新生事物、选取年全国29个省市的土地购置费(代表土地市场)和实际GDP(代表宏观经济)的面板数据进行Grger因果检验(GrgerCustyTest,这表明在宏观调控中土地供给政策也许比地价政策更为有效,宏观调控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门艺术,因此。2,而现实中我们更为关注的是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如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土地流量(如每年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对经济增长和经济波动的影响,并扩大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可选择性、土地计划,此外,我们对前者知道得可能还多一些,还需专门的学科进行研究.62和0,对后者却几乎一无所知,而尽量减少对土地价格的直接干预、空间特性等角度强调土地的特殊性,不应忽视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培育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调控力度宜小(“微调”)不宜大(“猛打方向盘”),应将供地政策作为主要的调控工具,大致包括土地规划:一。现代金融或投资理论虽然涉及土地作为金融资产对经济的影响、财政政策,并不强调其特殊性,努力让土地市场本身发挥作用。按照这一原则,切忌“猛打方向盘”。事实上,同时地方政府应尽快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供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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