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恋爱中赠送的礼品一般无需归还,但在赠予贵重物品如钻戒、房产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时,赠予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赠予人则无法再主张返还。
专业解答恋爱中赠送的礼品一般无需归还,但在赠予贵重物品如钻戒、房产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时,赠予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赠予人则无法再主张返还。
专业解答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退还,除非属于彩礼范畴。而彩礼通常指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予的大额财物。至于“少量”的界定,则需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专业解答恋爱期间赠送的房产,若未完成产权变更,赠与人有权要求退还,因为《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协议或基于公益事业、道德义务的赠与不适用此规定。如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权益、未履行抚养义务或未履行赠与协议义务,赠与人也可撤销赠与。
专业解答恋爱期间的馈赠是否需归还需视情况而定。若馈赠是为了促成婚姻,如贵重物品,但未达成婚姻,受赠者应返还。然而,若是日常交往中的微薄之礼,如520元微信红包、化妆护肤品等,则无需返还。总之,需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律师解析 大额赠与是多少没有一个固定标准。 1、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 2、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转账,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借款的,应当认定为赠与。 恋爱期间基于感情给予对方财物,包括转账、购物、购车、旅游等消费,应视情况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不同情况——非以结婚为目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应视为赠与,财产一经转移,对方无权要求返还财产。法律并不调整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在特定节日以红包形式给予对方520元、999元、1314元等特定意义款项,应视为赠与,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 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亦无权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系附条件赠与,在该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例如,恋爱期间为对方垫付款项购买房产或者车辆并登记至对方名下,属于大额财产赠与,超出一般日常消费水平,应作彩礼性质解释更为合理,分手后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所垫付的款项。
律师解析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由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因此要是当事人最终分手的话,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当然要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的话,由于此时没有结婚,那么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产是否应该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 1、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如果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公证的,该房屋不能要求返还。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的、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合同已经公证,赠与不能撤销。
律师解析 1、恋爱期间大额转账的大额一般是超过5万元以上,因为银行大额转账一般是指转账金额在5万元以上。 2、另外,如果含有特定的条件,比如情侣之间明确是借款的、或者没有说明用途的大额转账可以要求返还。 3、但是,一些小额几百,或具有特殊含义金额以及特殊的日期,购买的一些物品会认定为是赠与,除非一方明确愿意返还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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