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判决有调解书怎样申请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后,被执行人超过执行的期限不执行的,权利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应当在何时申请执行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3、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4、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例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180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三、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可以到规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者直接到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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