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首先为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解析:
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首先为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同时满足主观以及客观条件的,即成立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专业解答不能成立。因为这是分别两种犯罪形态,根据刑法规定,不同的犯罪形态之间是相互排斥的不能共存。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专业解答不成立。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形态,二者之间相互排斥不能共存。只有在犯罪预备阶段能成立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专业解答不可能。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
专业解答不是。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成立要件认为犯罪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行为,因此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责任是犯罪成立的三个一般要件。
专业解答成立。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预备阶段也在犯罪过程中。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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