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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商品房,马上要交钥匙了。合同里是写的据实结算建筑面积,这个面积超过了合同建筑面积的3%。,商品房管理办法中,建筑面积的计算,应该是3%内,有业主承担;3%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当时在购买的时候答应给赠送阳台的面积,而交房时却要补这个差,业主该怎样维权?
合同有约定,以约定办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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