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间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解析:
夫妻间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只要夫妻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转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是有效的。但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获得半数股东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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