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如何确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实际出资人要确认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出资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隐名股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实际出资人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股权后,实际出资人不一定就能成为公司股东的,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还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行,否则实际出资然只能确认拥有股权及相应的收益,不是当然就能成功公司股东的。
是的。因为用挂靠合同,必然涉及到挂靠人,只有双方都到场,才能分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查明案情和确定案件的责任人。 现行法律并未对挂靠经营的含义进行规定。一般意义上挂靠经营是指经营主体(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另一经营主体(多为具备一定实力、信誉、资格的国有或者集体法人企业)协议约定,由挂靠方使用被挂靠企业的经营资格和凭证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企业提供挂靠费用的经营形式。挂靠经营一般是指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同时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实践中,挂靠企业对外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一般由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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