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如何确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实际出资人要确认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出资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隐名股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实际出资人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股权后,实际出资人不一定就能成为公司股东的,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还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行,否则实际出资然只能确认拥有股权及相应的收益,不是当然就能成功公司股东的。
专业解答处理挂名股东退出,有两种主要途径:一是通过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合法第三方;二是若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仅代表公司设立,可将股权转回实际出资人,使其成为显名股东。若出资人不愿显名,可寻找新股东接手并转让股权。
专业解答处理挂名股东退出,有两种主要途径:一是通过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合法第三方;二是若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仅代表公司设立,可将股权转回实际出资人,使其成为显名股东。若出资人不愿显名,可寻找新股东接手并转让股权。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名股东承担投资风险。 2、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照民法典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隐名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进行了投资。 即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中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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