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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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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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他的根本设立目的是保障侦查或保障嫌疑人能够顺利地随案件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因此,刑事拘留是一种保障措施。在我们国家除了刑事拘留之外还有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与另外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具体如下:
治安拘留与司法拘留都是处罚措施,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刑事犯罪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死刑是一类的,是一种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保障嫌疑人能够被判刑或被侦查的手段。
刑事拘留一般为14天(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各7天),案件比较复杂的37天(公安机关30天检察院7天),期满或者被逮捕或者无罪释放或者取保候审。
治安拘留与司法拘留都是15天,期满或者释放或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容管教,
以上便是“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吗?”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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