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所需资料。
解析:
所需资料:
1、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或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专业解答新生儿湖南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等。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专业解答新生儿湖南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新生儿的父母的户口本,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或者是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新生儿的出生的医学证明,如果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不在本事,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的出生证明。
律师解析 所需资料: 1、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或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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