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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陈** 四川-雅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23.09.25 11:27:07 346人阅读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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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解析: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9-25 11:4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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