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非法集资业务员不知情能够免于处罚。
解析:
非法集资业务员不知情能够免于处罚。法律规定,对于非法集资罪,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没有犯罪意图和故意的非法集资业务人员,可能会被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这需要综合考虑他们的职务、参与程度和所获利润等因素。对于那些不知情的人,如果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非法性质,并且没有积极参与,那么他们可能会减轻责任。然而,如果他们应该察觉到异常但没有警觉或采取行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逃避不了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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