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贪污罪的较重情节包括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解析:
贪污罪的较重情节包括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贪污罪的较重情节指的是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律师解析 贪污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是属于刑法中贪污罪中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较重情节包括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贪污罪的较重情节指的是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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