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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结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需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举。解析: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需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举。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而债权人委员会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其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会议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均是由依职权指定,指定的法定标准只有一个,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从而排除了债权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异议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补充解释为:“债权人会议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成立债权人会议委员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债权人会议如何才能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法律咨询: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专业解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专业解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专业解答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如下: 首先向街道办事处提交成立申请,待其回复指导后,成立筹备小组,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如制定计划和方案。 最后,召集业主定期召开大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其他职务人员。这一流程确保了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小区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专业解答申请组建业委会需满足以下条件:小区住户需占居住面积50%及以上,首套房屋物业交付使用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总户数三成。 此外,需在首套物业交付使用满三年后启动组建程序。业委会是物业主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机构,旨在促进业主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小区利益和秩序。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确保业委会的有效运作和小区的良好治理。
律师解析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律师解析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通过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破产法对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一般主要有以下规定: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审查债权,作为最终受偿的基础;讨论通过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律师解析 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有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并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可见,债权人委员会是破产程序中的破产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律师解析 民间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并且其成员不能超过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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