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和非正式成员(无表决权)组成,包括债务方经营团队、职工及工会代表。列席者主要为法院授权的债权暂定者和审理人,他们有权参会但无表决权。会议旨在讨论并决定公司事项,审理人负责报告工作并解答问题。
专业解答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集体意志,负责管理人活动以及破产程序的日常监督,处理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等等。
专业解答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专业解答债权人会议中,普通债权人通常有表决权。但不确定金额的债权人需法院明确确认后才享有。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能亲自参会,自由表达意见,对会议决定进行投票。
专业解答债权人会议由合法申报债券者组成,他们有权参与决策。未明确债权额的债权人暂无法直接表决,但可通过代理人行使权利。法院可临时授权确定债权。债权人可委托代理人代表参与并行使表决权。
律师解析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律师解析 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委员会有如下规定: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3.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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