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该按照下列要求来举证。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该按照下列要求来举证: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专业解答在工伤等行政诉讼中,原告直接起诉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涉及复议的,如复议维持原行为,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同为被告;复议改变原行为,复议机关单独应诉。
专业解答在工伤等行政诉讼中,原告直接起诉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涉及复议的,如复议维持原行为,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同为被告;复议改变原行为,复议机关单独应诉。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身份可通过多种方式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行为由相关行政机关成为被告;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同一行为的,被视为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执行行政行为时,委托机关为被告。
专业解答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核心在于被告需对其行政行为负证明义务。被告需主动、依法并按时提交证据,逾期仅限于不可抗力或合理理由。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确凿证据,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被判缺乏证据支持。特殊情况下,如行政行为严重侵犯第三方权益,法律允许排除第三方举证责任,由被告独自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专业解答被告在行政诉讼中需对其行为负举证责任,包括主体职权合法性的依据、行政流程的合规性、事实认定的证据、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未能及时提供或合理解释延迟,将视为证据不足。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需从主体、流程、事实认定、裁量权行使和规范性文件五个方面提供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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