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是。
解析:
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是:
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即可;如果没有约定的归研究开发人。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即可;如果没有约定的归研究开发人。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即可; 如果没有约定的归研究开发人。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因此,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归研究开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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