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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所有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因此,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归研究开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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