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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认定的?

李** 福建-漳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15 19:14:32 11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是做会计的,他想咨询一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认定的?麻烦律师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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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定,具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017-12-15 19:2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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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就是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认定的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7-12-15 19:1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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